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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的印章使用有哪些要求?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05-20

1、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2、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3、出生证和印章应当分别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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