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06-16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编号顺序逐一签发,不允许跳号、漏号或无序发放。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原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手工填写的属无效证明。
5、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