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的正本由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副页是申报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公安机关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时,核实、核对正、副页是否完整,正、副页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同时留正页复印件备查,申报户口登记前私自拆切正、副页的视《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3、存根联由签发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