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在市内户籍所在地分娩的,直接免收相关费用;在市外分娩的,本人凭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发票至户籍所在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补助。
市辖区产妇在市直医疗机构分娩的,直接免收筛查费用;跨县区参加筛查的参照市外程序领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