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根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3 年版)》,我市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医保待遇政策(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双通道”药品等)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医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