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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如何领取?
来源: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2-2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0〕156号)规定:(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2)退休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经养老保险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支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市财政支付,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各县(区)财政支付。(3)《意见》实施前已破产的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同级财政支付;本《意见》实施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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