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男职工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宿迁市医保中心
发布日期:2024-05-15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94号规定: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如还有问题请咨询待遇科:0527-8436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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