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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如何补缴医疗保险?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17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的,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确定。宿迁市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前(2001年1月1日),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的,可以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延长缴费:按照9%的缴费比例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补缴:按照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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