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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哪些人员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1-10

第一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第二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随子女到南京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第三类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长期在单位驻外办事处工作的员工。

第四类 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市就医的患者。

第五类 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出差、旅游、探亲等过程中突发急症抢救人员。

第六类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且不属于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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