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22


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2.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缴纳参保人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4.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5.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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