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1-05-11


目前“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可办理公积金业务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若属地中心已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代办帮办人员引导申请人自行通过属地中心线上渠道办理。若属地中心未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职工通过我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窗口填写《“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窗口服务人员对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留存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职工出具《“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我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联系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经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当日职工申请明细及《申请表》发送至属地中心。次日将《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属地中心。属地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当日业务办结材料发送反馈至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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