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对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