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但配偶缴存年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应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方可参与计算贷款额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