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272元,下限为1620元。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起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地方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地方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