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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用报告中有逾期记录,首付款执行比例标准是什么?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16

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5次及以下的,执行正常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6-7次或连续逾期期数达4次的,在正常基础上增加10%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8-9次或连续逾期期数达5次的,在正常基础上增加20%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10-11次或连续逾期期数6次的,在正常基础上增加30%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12次(含)以上或连续逾期期数7次(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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