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02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贷款额度时,我中心会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信息情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能否上浮及上浮后额度,不需要缴存职工另行申请。
我中心将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我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信息,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再次公示,便于缴存职工在购房、贷款时了解所购房屋星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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