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市决定对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