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3


申报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宿迁市中心城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应具备申请类别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职称,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工作的申报对象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2.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应为创办企业的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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