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到其他区域居住,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的,可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