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住房服务
住房服务
不动产抵押权在哪注销登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2-03-29

办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对公窗口

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3)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3、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产证和土地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4、还款凭证或债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5、抵押人或者第三人申请注销的,提交证明抵押权已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备注: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受理条件:(一)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 主债权消灭的; 2 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