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提供身份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如有商业贷款的需要提供首套房证明(市便民方舟开取),到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