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15


一、从2017年11月8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比例暂调整为中心核定房价的50%。申请人有不良逾期记录的,按《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试行)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16〕6号)的规定相应降低贷款比例。
二、参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平稳有序发放实施细则》(宿住房公积金〔2017〕41号),对2017年11月8日起受理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平稳有序发放制度,发放等候时间暂按5个月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宿住房公积金〔2017〕41号文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