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主体实行信用积分管理。每半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以100分为信用基础分。各考核主体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主体进行加减分管理。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主体进行加减分的,应及时送达《信用积分通知书》,告知其加减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