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暂行办法,“商转公”贷款需在宿迁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借款人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共同产权人应为贷款申请人配偶;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