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房屋无法院查封、无抵押情形下,由卖方携带不动产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买方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共同到宿豫区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住建局窗口)办理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