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2、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房屋多次转让找不到原房主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