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非关键要件,依企业信用状态采取“容缺受理”方式,申请人承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后即予以核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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