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0000001/2021-00029 | 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迁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 ||
时效 |
宿迁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宿迁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68216,电子邮箱:sq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宿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优质公开”为着力点,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载体,切实优化公开理念、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作用,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贡献公开力量。
(一)聚焦需求导向,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致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务。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政务公开日益成为行政机关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渠道,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万余条,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盯群众关切和期盼问题,抓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公开,不断增进群众的政府信息获得感。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针对快递市场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等事项,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进而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疫情动态与应对处置工作进展,重点公开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与执行情况,从而筑牢疫情信息公开阵地,以高质量公开促进了“六稳”“六保”落地落实。
(二)聚焦精准导向,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回应,聚力打造开放互动政务。一是持续落实常态化解读机制。对于涉及宏观经济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均与政策文件进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保证了向公众传递政策意图的精准性与时效性。积极开展1+X新闻发布会、星期三政民互动等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群众释疑解惑,提升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与满意度,进而在政府的开放、政民的互动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发声、带头解读,向公众准确传达决策依据、主要措施、政策红利等信息,确保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市财政局创新打造“政策超市+精准配送”服务体系,推动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现财政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二是持续提升“政策简明问答”品牌效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障、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等内容,以一问一答形式、简单朴素语言先后制作48期政策简明问答,让惠民政策直抵百姓、照亮群众生活。各县(区)围绕补充工伤商业保险、计划生育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件事”改革、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精心制作48期政策简明问答,其中,沭阳县5期,泗阳县16期,泗洪县3期,宿豫区18期,宿城区6期。
(三)聚焦法治导向,扎实办好依申请公开案件,着力打造依法依规政务。认真执行《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有关要求,秉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确保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留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依法予以指导、释明;对需要检索的,坚决尽到勤勉检索义务;审核时,切实厘清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制作答复告知书时,确保法律依据、救济渠道与期限等要素齐全无误。2020年,全市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1062件(含2019年度结转11件),同比增加302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民生问题,其中,予以公开的504件、部分公开的49件、不予公开的36件、无法提供的339件、不予处理的31件、作其他处理的103件。
(四)聚焦便民导向,稳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打造科学高效政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有关部署,紧紧把握“专栏姓专”基本定位,严格遵循“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调整与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出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全市153个政务新媒体在发布信息时均能做到先审后发,有效提升了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用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不断深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业务查询、政民互动等功能,让更多的优质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规范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健全公开机制,统一标志标识,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向公众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水平。标准化推进“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以“便民化、智能化、人性化、一体化、标准化”为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查询及申请、政府数据开放、政务服务等功能,让群众真切体验到“24小时不打烊”的权威、便民、一站式政务公开服务。
(五)聚焦质量导向,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倾力打造标准规范政务。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围绕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照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并结合我市沭阳县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级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亮点特色,编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用以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成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组,及时研究会办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县(区)主动跟进,基于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把准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宿城区探索以单位为主而非以领域为主编制目录,根据试点领域参考目录和自身权责清单,编制了全领域的目录以及补充目录,由此形成最终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聚焦结果导向,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全力打造担当尽责政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监测、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切实强化评估通报结果运用,让督查考核成为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指挥棒”。市级层面,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印发了4期季度通报,将平时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与短板直接点到具体单位,要求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同时,持续提高第三方评估的靶向性与科学性,依据近三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或改进,全年共开展2次第三方评估,印发了2期考评通报以及55份整改建议书,对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检查,并将政务公开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由此发挥出考核“方向标”作用,有力推动了“最后一公里”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3 |
规范性文件 |
117 |
117 |
84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020 |
+1036 |
4743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41 |
-653 |
74759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702 |
+461 |
3286513 |
行政强制 |
1485 |
+14 |
2597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0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11 |
372718.496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16 |
35 |
5 |
3 |
1 |
2 |
10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80 |
15 |
4 |
3 |
0 |
2 |
50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7 |
1 |
1 |
0 |
0 |
0 |
4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4 |
16 |
0 |
0 |
0 |
0 |
3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8 |
0 |
0 |
0 |
1 |
0 |
19 |
|
2.重复申请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01 |
2 |
0 |
0 |
0 |
0 |
103 |
||
(七)总计 |
1016 |
35 |
5 |
3 |
1 |
2 |
106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9 |
10 |
11 |
4 |
34 |
3 |
5 |
7 |
8 |
23 |
1 |
0 |
0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整体上看,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发展需求和群众期待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公开质量仍需提高,少数单位的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未能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仍需规范,少数单位还存在答复形式或内容不规范的问题;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在平台的集约性、功能性、实用性等方面还需要持续发力。
2021年,宿迁市将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强化使命担当,继续秉持“优质公开”理念,努力用政府信息的“公开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公开”力量。一是切实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强化权力配置、权责清单、权力运行过程等用权信息公开,推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因情势变化可以拓展主动公开的范畴,缩限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范畴。二是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实效。以《条例》为准绳,抓住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牛鼻子”,加大对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的指导和答疑力度,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市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针对问题较为复杂且涉及多个部门的依申请公开案件,推行行政机关协商办理制度,避免出现再次、多次申请,最大程度地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三是切实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开”。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打通“数据壁垒”,在更高层次上统筹政府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快形成“一站上车、全站通达”的政务公开与服务体系。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集成式公开,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办事服务全节点公开,让数据信息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