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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第二十四批)

发布日期: 2022-04-28 来源:访问量:【字体:

2022年4月18日,宿迁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共5截至4月271件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    2022 4 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JS202204170052

宿迁市宿豫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96号,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运河北侧,南水北调核心管控区。20203月起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3220/小时燃煤锅炉,未批先建,目前已完工80%

宿迁市宿豫区

其他污染

418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豫区组织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水利局和宿迁高新区组成联合调查组核查,情况如下:
1.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运河背水坡堤脚外176米,距离中运河管理范围界桩156米。《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7号发布施行)第四十条规定南水北调东线明渠输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定原则是从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该厂区未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同时,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关于区级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明确中运河宿豫区境内非城区段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扩20米,该厂区也未在中运河管理范围内。
2.为保障逸达新材料及陆集南片区其他企业供热需求,2021312日,宿迁市发改委同意将陆集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公共热源点纳入宿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宿豫区随即引入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与逸达新材料达成合作,在逸达新材料厂区内部建设区域集中供热一期恒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即信访件反映的3220/小时燃煤锅炉项目)。经调查,2011629日,恒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所在地块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苏政地〔201123号);2019620日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苏〔2019〕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3764号);2021315日取得备案(宿迁高新备〔202121号);20214月取得环评批复(宿环建管〔20219号);202161日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宿发改能审〔202107号)。20211月,该项目桩机开始进场,同步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214月,项目桩基、土建等建设单位陆续进场施工。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成75%

部分属实

1.属地组织专人定期对该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巡查,确保各项规定落细落实。
2.待项目建成运营后,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2

D2JS202204170025

宿迁市泗阳县开发区科技综合体8801,华谱联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评造假,生产过程中清洗水属于危废,偷排污水管网。

宿迁市泗阳县

417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实,所反映的华谱联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华谱联测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该公司20213月租赁泗阳开发区科技综合体8楼,同年4月开始房屋装修。实验室项目环评于20219月取得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宿环建管表〔202120081号),202110月进行排污许可登记,20223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1012050186),目前正在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该公司环境检测室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263.7平方,主要建设理化、微生物、土壤分析、有机分析、无机分析等各类实验室。经比对该公司已建成的实验室设备与项目环评设备清单,发现新增液相色谱仪1台(型号220)、气相色谱仪(A60A91plus2台、离子色谱仪1台、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锐)1台,火焰原子吸收光度计(240Duo1台,电热恒温培养箱(303-4B1台,自动液液萃取仪(LD-10061台,COD恒温加热器(DL-701H1台等设备,存在批建不符行为。
3.通过查阅项目环评以及现场核实,该公司实验室主要产生实验废液、清洗水、废有机溶剂、废弃玻璃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清洗水是指实验结束后清洗容器的前两次荡洗用水。每个实验室均设置2个废液收集桶(1L一只,2L一只),用于收集实验废液,存满登记后统一转移至危废暂存间。检查时理化三室废液桶暂存废液30kg、无机前处理室废液桶暂存废液7.95kg。该公司已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张贴有标志标识,建有台账记录。目前场所内暂存含酸废液0.0302吨、含碱废液0.01825吨、废有机溶剂0.00385吨,废玻璃器皿库存0.01376吨。该公司已与宿迁中油优艺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目前尚未转移处置。经核实,该公司主要产生的污水为实验室清洗器皿水、制纯尾水、生活污水。实验室产生的清洗器皿水、生活污水、制纯尾水通过管道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泗阳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厂处理。417日泗阳县组织对科技综合体污水总排口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泗阳城东污水厂接管标准。
4.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场所未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未设置防火沙及防爆灯等设施;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应急处置设施。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环境检测室项目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目前已对该部分设备进行封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其重新报批环评。
2.该公司已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健全公司环保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并按要求采购消防器材、防火沙及防爆灯等消防、应急设施,4月底完成。

3

D2JS202204170014

宿迁市沭阳县耿圩镇葛圩村308公交站南侧的无名混凝土搅拌站,生产机器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宿迁市沭阳县

噪音,大气

418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县污防指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耿圩镇进行现场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无名混凝土搅拌站名为宿迁宇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202111月建成,20221月投运),主要从事混凝土加工及销售,现场未能提供任何环保手续。
2.该公司厂区占地约10亩,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1台,铲车1台,商砼车10辆,配套建设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及雾炮机3台,洒水车1辆;厂区堆放大量黄沙及石子等原料,已进行覆盖;厂区内采取覆盖加喷淋措施进行降尘。现场检查时,地面有积尘,存在粉尘污染。
3.该企业厂区北侧为库房,南侧为板厂,东西两侧为农田,东侧及北侧无居民区,西南侧60米处有6户居民。主要噪音来源为搅拌机作业及商砼车运输产生噪音。

基本属实

1.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拟责令该企业恢复原状。  
2.沭阳县资规局已对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督促企业2个月内将土地复垦到位。
3.该企业现已停产,已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清扫;属地耿圩镇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执行到位。

4

D2JS202204170008

宿迁市沭阳县耿圩镇政府西侧,路达超市东侧的无名混凝土工厂,粉尘污染严重,早5点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噪音

418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立即组织县污防指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耿圩镇进行现场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无名混凝土搅拌站名为沭阳县耿圩镇广达混凝土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主要从事混凝土及非承重性水泥制品加工。该企业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321322MA1W8N063J001Z),该企业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验收手续。
2.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数控一体化混凝土搅拌机1台、铲车1辆、商砼车6辆,厂区占地约40亩,建有约1200平方料仓,配套安装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及2台雾炮机。厂区内采取雾炮喷淋措施降尘,生产设备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降尘。现场检查时,地面有积尘,存在粉尘污染。
3.该企业厂区北侧、南侧、东侧为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30米处为商住混合点,该商住混合点东西100米约有20家住户。主要噪音来源为搅拌机作业及商砼车运输产生噪音。

基本属实

1.针对该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恢复原状。
2.沭阳县资规局已对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责令企业2个月内将土地复垦到位。
3.该企业现已停产,已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清扫;属地耿圩镇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执行到位。

5

D2JS202204170007

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双圩小区西侧150米,沭阳县马厂镇农业机械厂,深夜至次日早7点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19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马厂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沭阳县马厂农业机械厂机械配件加工项目于201611月开展两违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经原沭阳县环保局备案,纳入一企一档管理,20206月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熔化车间窗户破损未完全密闭,地面积尘较多。打毛刺车间东侧未密闭,西侧露天堆放炉渣,已覆盖。该企业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监测,现场提供最近一次202161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达标。
2.经核查,该企业东侧、西侧均为厂房,南侧为农田,北侧为交通干道,厂区东南拐角约100米处为村民居住小区,自查评估报告中明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
3.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基本属实

1.针对炉渣暂存场所不规范问题,该企业已制定建设计划,预计4月底前完成。
2.针对粉尘、窗户破损及打毛刺车间东侧未密闭问题,该企业地面积尘已清理,打毛刺车间未密闭处已采取了密闭措施,破损窗户已修复完成。
3.针对污染物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宿环责改字〔2022(2)5009号),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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