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海绵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宿迁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编制大纲及施工图编制要点》(宿海绵办发〔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宿海绵办〔202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项设计编制内容
建设单位应按照《宿迁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编制大纲及施工图编制要点》的要求,对建筑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项目组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报送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内容应包含汇水分区图、海绵城市设施布局总平面图、竖向控制及汇流分析图、项目区排水设计图、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方案自评表(简称“四图一表”,详见附件3)。
二、明确海绵专项设计报审流程
1. 专项设计报送审查。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海绵专项设计,列入《宿迁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清单的新建住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补短板等地块类项目报送各区海绵办审查。以上范围的其他项目及列入《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项目,属于区属建设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海绵办初审,属于市直建设管理的项目须经市各单位初审,最后报市海绵办复审。
2. 形式审查。海绵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海绵专项设计是否满足方案编制大纲、“四图一表”等相关编制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完善材料,并重新报送。
3. 技术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海绵办组织对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和完善材料,并重新报送。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建设单位可以组织项目进入后续建设环节。
4. 材料备案。项目开工建设前,各区海绵办独立审查的项目要将出具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回复和审查通过的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等报市海绵办备案(审查流程详见附件1)。已经开工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的但未按照要求上报方案审查的项目,各区各单位应及时补全方案审查和备案手续,确保工作闭环。
三、审查要求
市、区海绵办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宿海绵办〔2021〕1号)的审查要点组织海绵专项设计审查,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列出海绵城市设计审查结论(见附件2),不符合规范、导则要求,或不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审查结论应确定为不通过。
四、其它事项
1. 重要事项组织专家论证。涉及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调整和内容变更等重要事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要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专业性论证。
2. 专家论证组织形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邀请市海绵办协助组织专家开展论证。专家论证可以采用召开论证会议(包括网络、视频、电话会议)、提交论证书面意见等方式进行。
附件:1.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报审流程图
2. 宿迁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 海绵专项设计“四图一表”
宿迁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宿海绵办〔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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