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条件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即可评审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报送材料要求
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7日到8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2.《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3.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4.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同意申报证明及公示意见材料。(申报系统下载)
5.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人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8.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纸质扫描要清晰。
9.《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其中公共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以取得一门公共课程合格证为准,“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10.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1.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报送材料按顺序放于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将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1〕16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72元。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8月7日—8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5日—9月8日(逾期一律不受理)。
2.报送地点:局人事处401房间,联系人:任加敏,联系方式:0527-84399008。
3.职称评审通过后,个人证书均为电子版证书,请及时登录系统打印。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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