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各类评价备案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成果,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8号)精神,对超2年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1家市本级社会化评价机构(见附件),经机构确认反馈拟从备案目录中删除。现对备案以来截止2023年度连续超两年未开展的评价机构予以公示删除,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1日。监督电话:0527-8353155。
附件 2024年度宿迁市本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退出备案目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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