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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社会救助领域改革提能见效

发布日期: 2024-06-12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为了让救助制度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今年以来,沭阳县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快、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下放社会救助审核权限。将全县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压缩救助审核确认层级,方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出乡镇(街道)就能及时享受救助。授权乡镇(街道)在办理急难型临时救助时,进一步简化流程,必要时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切实提高救助时效。一季度,已为30个乡镇(街道)下拨小额临时救助金35万元。

二是实现多项救助互联互补。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制度,即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在目前正在开展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复查工作中,已为34人次提供了转办、转介服务,其中特困供养9人次、城乡低保5人次、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救助16人次、一户多残救助7人次。

三是优化“退保”转办机制。对因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在办理退保过程中,经本人同意,可同步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配合各专项救助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同时,在低保对象转为特困人员时,对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由当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确认其特困人员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人员身份。

四是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在5月初开展的低保复核工作中,已排查困难群众86731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652个,发放救助金249.62万元、救助物资4590件。

五是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社会救助。对突发“急难事件”导致群众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及时受理救助申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予以临时救助、纳入低保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据了解,该县1—5月已实施临时救助2614人,发放救助金360.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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