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率,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效统一”,今年以来,泗阳县积极采取“预防为先、排查在先、调解优先”的“三先并举”策略,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预防为先,保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目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13个乡镇、街道均已配备至少一名合法性审查专职人员和一名法律顾问协助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与专业人员力量配备,确保每一项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严格落实行政主体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核100%的要求,确保合法性审核工作在行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环节中实现全覆盖。应当经合法性审核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引发行政争议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排查在先,紧盯执法监督全流程。聚焦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土地房屋征收、违法建筑处置、闲置土地处置、重大项目实施等行政管理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如征收安置补偿、强制拆除等矛盾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机关自查、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保证行政争议发现在前、化解在前。今年以来,开展行政机关自查2次,专项检查2次,接收群众监督举报线索12条,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妥善化解争议15起。
三是调解优先,打造争议化解全链条。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减少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成立全市首家县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群众搭建便捷、高效的调解平台。制定印发《关于泗阳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意见》,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依法可以调解的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且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依法主动进行调解,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自中心成立以来,共接收委托调解案件16件,包含诉前调解、县政府履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等,成功化解9件,化解成功率达5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