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市级 | 发文字号: 宿工信发﹝202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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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实行日期:2021-07-29 | 截止日期: |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队伍,我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落实《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环节,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企业认定满3年的组织复核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等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五条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精特新产品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二)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或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创新类。成立时间不满5年,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提出具体申报要求。
第七条 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小巨人企业
1. 制造类
(1)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制造类)认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营产品实物照片;
(4)近三年的经审计具有二维码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6)近3年企业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7)核心团队情况证明材料;
(8)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材料;
(9)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0)获得市以上表彰、认定等证明;
(11)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2. 创新类
(1)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创新类)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4)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5)核心团队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说明
(7)获得省以上表彰、认定等证明
(8)其他说明材料
(二)专精特新产品
1. 宿迁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实物照片。
4、上一年度的经审计具有二维码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6、产品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各县(区)工信部门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核实,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申报。
第九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评定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市工信局及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扶持与管理
第十条 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县(区)工信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对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支持项目。
第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三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制造类)认定申报表
2. 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创新类)认定申报表
3. 宿迁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附件1
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制造类)认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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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章) |
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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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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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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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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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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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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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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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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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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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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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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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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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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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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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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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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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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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重点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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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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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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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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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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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研发技术人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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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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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设备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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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情况(最多2个,标注该产品上年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 |
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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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物显微镜,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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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全球25%,第三; 全国80%,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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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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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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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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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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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交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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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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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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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软、硬件投入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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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研发投入总额(万元)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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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拥有授权专利数量(个) |
其中:发明专利数(个) |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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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情况介绍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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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理由及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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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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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可靠,数据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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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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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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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创新类)认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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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章) |
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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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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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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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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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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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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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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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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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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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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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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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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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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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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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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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重点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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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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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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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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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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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研发技术人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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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有效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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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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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情况(最多2个,标注该产品上年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 |
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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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物显微镜,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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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全球25%,第三; 全国80%,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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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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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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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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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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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交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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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投融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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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几轮 |
融资金额(万元) |
占股比例 |
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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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和创始团队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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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情况介绍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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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理由及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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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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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可靠,数据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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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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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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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宿迁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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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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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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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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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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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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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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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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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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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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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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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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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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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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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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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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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重点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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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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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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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负债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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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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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研发技术人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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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企业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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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指标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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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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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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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交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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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交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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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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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数控设备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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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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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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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产品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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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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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用标准 |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
产品采用标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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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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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产品销售情况 |
单 位 |
产 量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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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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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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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达产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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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用领域及技术水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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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性说明(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或采用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等方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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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及地位 |
在国内市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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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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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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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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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实施情况 |
累计拥有授权专利数量(个) |
其中:发明专利(个) |
其中:实用型专利(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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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用相关授权专利技术情况(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名称及专利授权号 |
专利类型 |
授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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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情况介绍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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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由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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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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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可靠,数据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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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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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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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
二、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8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
三、主要经济指标按照企业财务核算数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