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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733/2025-00043 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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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一)专题布置会办。收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425日、519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节点和具体路径。

(二)调查研究推动。针对提出的问题建议,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家庭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同人群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谋划强化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为办理建议答复提供依据。

(三)认真办理答复。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建议答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通过打电话、发

邮件等形式,就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征求代表意见,并根据代表意见重新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答复稿。

二、建议采纳及落实情况

我们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的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会商,协作办理答复意见。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的建议。我们围绕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要求,会同住建、资规等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的部署,全力推动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我们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多份文件中明确,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到位。目前,各县(区)“十四五”以来新建的住宅区已基本全部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制度支撑的建议。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多份文件,持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税费优惠、政府补贴、医养融合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上门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30项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标准、对象等进行细化明确,着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宿迁市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充分解读养老上位规划与政策,全面开展养老设施的现状评估与需求预测,详细制定相应养老规划布局思路和规划实施措施,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三)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建议。我们扎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共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793个、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2个、城市社区助餐点71个、农村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60个,“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老年人可以就近就地享受娱乐、照料、助餐等基本服务。同时,我们持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水平制定上门服务、社区照料、分级护理等照料服务标准,发布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助餐点、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等设施设置规范;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引入上海安康通、苏州普康、苏州乐惠居、徐州社康等居家服务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品牌化发展;夯实筑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底线,创新建立“两报告两清单”“一巡八查”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围绕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

三、下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设施网络、加强用地保障、做好服务延伸,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政府租赁、财政补贴方式,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城乡社区(村居)、撤并学校房屋或闲置民房改造等形式,改建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切实盘活闲置养老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租赁、购置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探索“一照多址”运营模式,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实体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引导餐饮、洗浴等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充分考虑城市街道标准化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县(区)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规划中优先予以安排保障,确保用地计划落实。围绕“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充分考虑老年群体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就近、就便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安排养老用地、规划养老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延伸。统筹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构建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通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大多数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内容的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让居家老人享受多方位、立体式的温馨服务和关怀。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民政局

2024625

联系人:武传芹

联系电话:84363606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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