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14319506/2024-00559 | 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城乡建设(含住房) 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建议字﹝2024﹞44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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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滕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重收费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建议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经与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一、关于您提出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的建议
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按实分摊、按实结算。物业企业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和支出情况、公摊费用结余处理办法等。2022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2〕291号),将住房物业公共服务
费、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检测费用、公共水电费用三费并一费,在省内率先实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并制定公布了相应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3个等级政府最高限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首开盘新建住房项目均要执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政府指导价,已签订合同小区是否实行一费制,由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共同决定,三县可以参照执行。
我市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公示,即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和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同步公开公示。为确保制度落实,宿迁市设计了全市统一的公开公示模板,全面公示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让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全方位监督,在阳光下运作。同时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交费三类费用监管,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目前,正在推进全市100个“智慧物业”平台试点小区“三费”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监管力度”的建议
2023年,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物业企业规范化整治等7项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共同推进。编印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简报(通报)8期、“双随机”检查通报2期。公布10期物业管理“红黑榜”结果,63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5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2024年,根据《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要求,发布一季度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11个住宅项目入选“红榜”,6个住宅项目入选“黑榜”,持续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
2023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人员服务水平。我局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我市搭建“智慧物业”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小区党建、物业公司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承接查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六大核心模块作用,通过物联网技术和传统线下行业管理基础数据的结合,实现“让业主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信息化提档升级,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提供支撑。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冬季行动”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至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等四项提升行动。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发生后,发布《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督促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转发、小区宣传栏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倡议书》,引导居民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牢记安全避险方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小区居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居民避险自救能力,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2023年开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物业收费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根据宿迁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于4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细化方案》,从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具体要求四个方面进一步压紧压实物业收费监督检查责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提升年活动目标。各县区局均已做好针对性部署工作并开展住宅小区物业公示检查。今年以来,已完成317家小区物业收费公示现场检查,发现7家收费公示不规范、不齐全,已全部责令整改。
五、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的建议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物业服务这个“小切口”,落实“把支部建进小区”工作要求,按照“党建引领、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行和作用发挥,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指导督促县区加大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力度,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11个,成立率80.1%,居全省前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