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14319506/2024-00568 | 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城乡建设(含住房) 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建议字﹝2024﹞35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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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单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力推进社区治理小区的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可爱宿迁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建议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一、关于您提出的“严控住宅小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市资规局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停车位布置、绿化景观等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在规划中统筹布置。研究制定“一老一小”设施审查标准,保障相关用房的建筑面积足额配建,同时对布局、层高、无障碍设计、日照标准等方面明确规划要求,满足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配合出台《宿迁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车充电需求。二是严格规划审查和验收。市资规局认真落实上位规划和规范要求,在方案审查中,严格把关建筑退让、设施配套、车位配比、无障碍设计等与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息息相关的审查要素。加强部门联动,就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景观绿化、供
电设施、垃圾收集点、监控技防及交通等专项规划分别报住建、供电、城管、公安审查。方案编制完成后,多渠道开展规划公示公开,无意见后履行审批程序。在验收阶段,全面对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逐项核实,满足要求后予以验收通过。三是加强和规范规划执法。市城管局全过程监管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小区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建设,要求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物业社区两房、机动车停车位等配套,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确保按照规划审批建设。四是实行承接查验。《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前期物业承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和办理承接手续时,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加并进行监督。为保证承接查验工作落到实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承接查验后,商品房方可交付。2018年,我局配套出台了《宿迁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暂行办法》(宿建发〔2018〕18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承接查验行为。五是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2023年,为有效化解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缺陷投诉等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在全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收到住宅通病质量问题共1404个,已整改完成1321个,整改完成率94.08%。住宅质量通病中占比较高的渗漏、开裂、空鼓等问题整改完成率分别为93.86%、94.61%、92.3%;给排水管道、电气、未按图施工方面整改完成率均为100%。2024年,我局将房屋质量维修提升行动纳入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以及质量缺陷投诉处理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监督”的建议
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十日内,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二是实行资料备案制度。《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协议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文件、物业服务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向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开展物业专项整治。2023年,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物业企业规范化整治等7项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共同推进,编印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简报(通报)8期,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其中,立案调查违规收费112件,罚没29.1万元,已退还业主39.3万元;立案查处电梯维保单位17家、电梯使用单位11家,罚没款22.9万元;查处涉物业管理行政案件159起,行政处罚132起。四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2023年,编印“双随机”检查通报2期。公布10期物业管理“红黑榜”结果,63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5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2024年,发布一季度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11个住宅项目入选“红榜”,6个住宅项目入选“黑榜”,并根据《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实行信用奖惩制度,持续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五是开展违章搭建及毁绿等专项整治。根据《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可爱宿迁”城市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全市城管系统扎实开展违章搭建及毁绿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构建新型城市基层治理模式。今年以来,各县区城管部门紧盯小区安全隐患问题,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配置不齐全或擅自停用3071处,清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地下停车场7707处,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和电动自行车上楼12008起,防火检查、巡查、宣传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4082起,督促物业服务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应急逃生演练等557起。同时,对沭阳县煜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等立案查处33起,处罚金额72250元,确保物业企业履职尽责。
三、关于您提出的“创新纳入社区建设管理”的建议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物业服务这个“小切口”,落实“把支部建进小区”工作要求,按照“党建引领、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行和作用发挥,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指导督促县区加大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力度,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11个,成立率80.1%,居全省前列。
市城管局下沉资源力量,实体化建设执法服务站点,牵头制定了《宿迁市区综合执法进小区实施方案》,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3+5+X”模式和“6有”标准,建设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站,全市已累计建成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站164个、覆盖951个小区、覆盖率达100%,实现综合执法入驻小区、实体化运行,并完善设施配备配套建设,设置茶水场所212处、充电场所307处、设置智能收件箱168个,为小区居民提供了更为高效快捷的服务。
四、关于您提出的“提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2023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人员服务水平。我局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二是强化公开公示。将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同步在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公示),定期公示收支明细,重要事项随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同时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交费三类费用监管,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目前,正在推进全市100个“智慧物业”平台试点小区“三费”工作。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小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导则》《宿迁市住宅小区保洁服务工作导则》《宿迁市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导则》,指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开拓进取意识,努力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以高质量的管理和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打造自己的品牌。四是实行承接查验。《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前期物业承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和办理承接手续时,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加并进行监督。同时明确承接查验后,商品房方可交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