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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555 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城乡建设(含住房)    议案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8-16
文号 宿建议字﹝2024﹞48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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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孙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支持小城市建设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小城市建设是构建完善“1129+N”城镇体系格局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有力探索,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在过去的3年里,小城市新型城镇化明显加快,城镇面貌、产业发展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多个小城市连续多年在县区高质量综合考核中位列第一等次。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资规局、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在土地指标安排上对小城市予以规模倾斜,充分保障小城市发展空间,满足小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一方面,强化规划设计先行。积极推动小城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为小城市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集成、要素集约、城乡协同发展留足空间。推动辖区内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编制完成高质量村庄规划,充分保障小

城市乡村发展建设需要的村庄规划流量指标,在规划编制成果中予以落实。另一方面,加强土地要素支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理念,以有效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要求县区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中对小城市予以倾斜,并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和布局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的要求,有序做好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及时组织年度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二、保障财政资金支持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给予税费优惠等政策,统筹科学安排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一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小城市建设发展新三年计划中,市级财政仍将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督促要求县(区)配套资金每个小城市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支持小城市建设。二是给予税费优惠支持。财政仍将对小城市建设的税费给予特殊政策,小城市建设发展相关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规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除按规定上缴省级以上部门外,市级不予集中,全部用于支持小城市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县(区)财政会同住建、交通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小城市建设。四是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基金的作用,对小城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促进小城镇全面发展

持续推进小城市建设发展,将继续坚持产业发展为核心,项目建设为根基,建设由镇区向镇域延伸,不断提高小城市承载和辐射能力,功能由基本公共服务转向全面提质,推动小城市建设全面发展。小城市建设发展新三年计划明确了至2026年底,9个小城市在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人均纯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方面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全面升级、公共服务全面提质、基础设施全面提标、特色风貌全面塑造、综合治理全面增效、数智赋能全面深化6大重点工程,并会同县区、小城市共同排定了400余个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城市建设发展的最新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小城市办牵头抓总功能,加强统筹,注重协调,集聚资源,抓住关键,同向发力,狠抓项目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打造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智慧、韧性、现代小城市。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王芝晓

联系电话:0527-84387218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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