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14319506/2024-00565 | 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城乡建设(含住房) 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建议字﹝2024﹞38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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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陆红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住宅小区和商超店铺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建议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一、关于您提出的“明确各方职责”的建议
根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托管的区域,其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
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明确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相关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在制定《宿迁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时又用了五条专门对装饰装修相关工作进行规定,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杜绝因装修施工导致的房屋安全事故,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
三、关于您提出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建议
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全面规范住宅小区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一是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登记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引导业主或住宅装修单位在装修住宅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临时出入证等手续后方可施工。二是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下班休息期间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在巡查中应及时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城管、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住宅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同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属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加强遵纪守法和履约意识宣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或住宅装修单位,遵守《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住宅装修须知》与本《通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
四、关于您提出的“放管并重,强化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规范引领。市城管部门出台《宿迁市市区沿街装饰装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围挡设置,要求沿街装饰装潢施工现场应使用连续、封闭、隔离式围挡,围挡设置总宽度不超过门面房宽度,高度不低于1.8米等。同时,对物料堆放、装饰装潢垃圾清运处置也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做好巡查监督。市城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沿街店铺装饰装修随意堆放材料货物等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在沿街装饰装潢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检查施工地点、物料临时堆放场地、围挡设计方案等,并告知沿街装饰装潢单位和个人维护施工现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三是严格依法查处。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第四款,对违反规定擅自装修占用道路堆放物料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的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蔡慧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