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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733/2025-00128 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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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许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一)专题布置会办。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节点和具体路径。

(二)调查研究推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和老年人家庭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我市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谋划优化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为办理建议答复提供依据。

(三)认真办理答复。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建议答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就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征求代表意见,并根据代表意见重新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答复稿。

二、建议采纳及落实情况

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的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会商,协作办理答复意见。针对您提出的6条建议,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科学增加公立养老床位数量”的建议。落实《宿迁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全域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均等化布局为目标,依托城市主要功能片区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形成“一主、两副、多节点”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格局。通过采取部门共建、楼盘配建、街道社区新建、闲置资源改建、社会援建等方式,建成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8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1家,89家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08万张。

(二)关于“规范引导私立养老收费标准”的建议。联合市发改委出台《关于明确我市普惠养老服务政府签约价格指导区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基本护理费的价格标准,建立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实行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普惠养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全市范围内已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及时申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建议。稳步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截至2024年底,我市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和不便问题,累计对1.1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其他低收入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今年以来,以国家“两新”政策为依托,联合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广落实“政府补贴30%,每户补贴上限15000元”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老年人拓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为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关于“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优良传统”的建议。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全市“生态人瑞奖”评选和第四届全省“百佳孝星”推选活动,30名百岁老人被授予“生态人瑞奖”,14名先进典型获得“江苏省第四届百佳孝星”称号。开展“敬老月”专题活动,全市举办各类敬老爱老助老活动294场,走访慰问老年人1.74万人。通过宿迁手机台等官网媒体,开通《最美家庭月月寻》事迹展播专栏,宣传宿迁本地尊老爱老家风、家训典型事迹。

(四)关于“不断建立健全各类保障体系”的建议。一是开展农村地区保险服务专题调研。通过摸排全市农村地区保险服务情况,对保费承担压力较大、保险保障不够充分、理赔手续相对繁琐等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乡镇服务网点布局,优化投保理赔流程,建立项目盈亏动态调节机制。二是创新特定保险产品。德华安顾人寿推出“孝亲保”,患有三高、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均可带病投保;人民人寿推出“迎福春”专属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残、疾病医疗等保障。三是持续优化医保服务。建立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业务下放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方便农村老人就近办理相关业务,缩短业务办理距离。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总额控制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和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组付费(APG),严格控制自费费用,提高住院综合报销比例。

(四)关于“持续增加养老医疗资源投入”的建议。一是优化公办养老运行模式。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34家乡镇敬老院实现社会化运营。选择条件较好的特困供养机构,在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引入专业服务组织采取统一管理、分区运营、分类服务的形式开展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有28家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完成公建民营改革,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二是鼓励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截至2024年底,通过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累计推动改造提升121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为农村老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洁、保健、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同时,支持乡镇医院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推动我市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要素支持。严格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二)完善设施布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县(区)、乡(街)、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重点推动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面向社会老年人的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指导县(区)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的规模分布、消费能力、饮食习惯等因素,年内建成30家城乡社区助餐点和示范性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三)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推动5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深化与苏州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结对合作,围绕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等内容进行共建。加大适老化改造的政策宣传和使用推广,年内全市建成8个以上的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增强老年人现场体验感,提高适老化改造知晓度和覆盖面。

(四)深化医养结合。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签约协作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联合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安宁疗护”培训,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积极支持“医办养”“养办医”,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完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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