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14319733/2025-00131 | 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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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2号建议的答复
王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宿迁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一)专题布置会办。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节点和具体路径。
(二)调查研究推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农村地区和老年人家庭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谋划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为办理建议答复提供依据。
(三)认真办理答复。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建议答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就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征求代表意见,并根据代表意见重新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答复稿。
二、建议采纳及落实情况
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的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会商,协作办理答复意见。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宿迁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宿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等政策文件,对农村养老服务模式、财政支持、医养结合等内容进行明确,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不断提高农村养老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建设,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洁、保健、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截至2024年底,累计推动改造提升121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完成约1.1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县(区)、乡(街)、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推动改造提升21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和延伸上门服务。三是鼓励支持多方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支持引导,在宿豫区关庙镇和平村开展互助合作养老试点,通过成立村级为民济困互助合作会,建立以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志愿队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理发、家政、探访等帮扶服务,探索通过“服务换积分、积分享服务”的方式实现持续运营,增强农村扶老助老能力。
(二)关于“转变思想观念,放开‘一刀切’的入住门槛,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的建议。联合市发改委出台《关于明确我市普惠养老服务政府签约价格指导区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基本护理费的价格标准,并综合考虑物价、用工等养老服务成本费用持续增长因素,建立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实行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普惠养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有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老年文化教育、慢性病管理、认知障碍干预、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多样化服务。
(三)关于“制定人才激励政策,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的建议。根据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需要,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纳入《宿迁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养老机构工作满足一定期限的养老护理员,给予职业资格岗位补贴。建立养老护理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对于符合条件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5万元入职奖励补贴并分年度发放到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目前,全市共有副主任养老护理师1名、中级养老护理师2名、养老护理师30名。
三、下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注重差异化发展,推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
(一)补齐补强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重点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乡镇层面,重点推动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面向社会老年人的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在村级层面,继续加大农村互助合作养老服务试点探索,进一步细化明确农村互助合作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要求、服务评价等内容,年内建成30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二)不断加强养老机构品质建设。大力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县区统管、社会运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运营补贴和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重点养老机构(企业)遴选培育、优质适老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服务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需求,探索推出免费试住、共享食堂等服务。
(三)持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市卫校共建养老服务人才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专业养老护理员,年内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深化与苏州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结对合作,围绕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等内容进行共建。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养老护理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加强高层次、专业化养老护理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