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14319477/2025-00259 | 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发改案字﹝2025﹞69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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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杨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接到办理任务后,立即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交办,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责任人。针对提案内容,我委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加强与市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2024年11月份市发改委会同资规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宿迁市绿色能源开发建设导则》(宿发改能源发〔2024〕302号),对全市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2025年5月份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能源发〔2025〕90号),对全市户用光伏、工商业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代表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1、稳步推进新能源建设发展。宿迁市认真落实能源发展规划,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主攻方向,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呈现出以光伏为主,多种能源互补发展的能源多元化发展态势。全市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装机不断提高,能源结构优化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25年5月,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757.38兆瓦(同比增长39.68%,主要是光伏装机增加1914.62兆瓦),其中:光伏项目6233.50兆瓦,风电项目314.55兆瓦,生物质(垃圾)项目198.79兆瓦。202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现69.86亿度,同比增长37.6%,占全市全社会发电量的46.2%。其中光伏发电55.34亿度,同比增长46.8%;生物质发电7.42亿度,同比增长25.2%。
2、加强分布式光伏配电网规划和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面对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委会同供电公司加强分布式光伏专项配电网规划和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我市定期公告各县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有关情况。并组织在各级发改、数据(行政审批)、供电企业外网公示,同步在供电营业厅和备案窗口进行线下公示,为光伏投资主体提供便捷的可开放容量查询服务。同时要求各县区数据局、供电企业对红色台区范围内的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暂缓备案、并网,对黄色台区内申请接入容量大于可开放容量的进行有序控制,并做好辖区信息查询服务和公告部署,建议项目业主在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时应避开光伏承载力不足台区,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
3、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们持续关注台区光伏重超载情况,通过业扩、应急工程、轻重载轮换等项目开展差异化改造,提升台区光伏接入能力。试点探索分布式光伏“整村连片”开发模式,提升分布式光伏的开发潜力。供电企业对满足改造条件的台区积极向上级争取建设资金,尽快完成台区增容改造,逐步提升大部分超限变压器台区的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
4、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我委印发的《宿迁市绿色能源开发建设导则》明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安全美观、有序发展。25年以上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等与城乡规划不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屋顶不适宜安装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要符合村庄统一规划要求。项目应依托合法的建筑物及设施,利用自有产权住宅或宅基地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建设。户用光伏项目要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要求,不得超高超范围建设,不得影响村容村貌。
5、规范户用光伏前期手续。户用光伏备案时需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建筑物荷载报告(或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收取相应申报资料。开发企业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光伏项目管理,实行属地备案。为防止因地区消纳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接入,户用光伏项目在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接入申请不予并网,投资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6、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各县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对列入规划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用地、环保、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各级供电公司做好接入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各县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到位。
7、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支持电网、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采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云储能技术”发展模式,推动建立一批虚拟电厂、“云储能”等示范项目,有效解决设备反向重载和用户过电压问题,实现地方政府、开发企业、用户和供电企业多方共赢。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光伏新能源推广工作的关注,如您在工作中有其他建议和想法,欢迎您继续与我们交流、沟通。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