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弱化。少数部门仍存在“置身事外”思想,责任落实不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对县级汽修行业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泗阳县、泗洪县交通运输局三年仅检查9家、15家汽修店,汽修行业废气直排等问题长期未解决。
二、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泗阳县、泗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压实行业监管职责,有效解决汽修行业废气直排问题。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措施一:开展全市汽修行业排查摸底整治,2024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形成问题清单,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措施二:按年度排定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措施三:制定出台《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共享等常态化监管机制。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区、泗阳县、泗洪县均已组织市县汽修涉VOCs企业进行了至少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问题清单,9月底前已完成问题整改。
(二)市区已制定《2024年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细化工作方案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宿交执法[2024]39号),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全市交通执法部门联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全市汽修涉VOCs企业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泗阳县、泗洪县均已按年度排定全县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已联合制定出台《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宿交发[2024]72号),两县均已按该文件各自组织本县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
从验收情况看,各地单位均非常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方案,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全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形成市县一盘棋、上下联动治理格局,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履职,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7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55172。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jtzzb@163.com。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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