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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四十三项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24 来源: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汽修行业监管不到位,距离省控大气站点不足1公里的汽修集中区内,多家企业存在废气治理设施未使用、活性炭未装填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对汽修企业全面排查,依法处理,完成整改。

五、整改时限

2024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制定出台《沭阳县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沭阳县汽修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47月底前完成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4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二)按年度排定全县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制定出台《沭阳县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共享等常态化监管机制。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日常监管。沭阳县对17家汽修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实行动态管理,5家存在问题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1.沭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永康路修理厂烤漆房内已加过滤棉,烤漆房外建设一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已取得第三方江苏中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2.王林汽车修理厂已拆除原有烤漆房,停止烤漆作业;3.沭阳翔盛汇泽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业务调整停止营业,原整形烤漆车间已停止作业,烤漆房未使用;4.江苏天泓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诚分公司废气收集装置箱体内活性炭填充完整,表面无积尘,质地坚硬无破损,活性炭箱体上张贴有码上换二维码,显示活性炭已按要求更换。调漆间已设置废气收集设施,配备集尘罩;5.广汽丰田沭阳浩邦沭城店针对废气管道漏气问题,已使用乳胶将管道接口处进行封堵,现场使用PID监测,显示未检出废气泄露,已无漏气现象。

(二)制定出台《沭阳县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集中攻坚治理。整治期间,根据通报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共形成37个问题清单,其中立案调查9家,实施行政处罚2.3万元。同时,加强整改督导力度,严格整改流程,即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进复查、后续监管,对问题整改实行链条式闭环管理。

(三)已按年度排定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将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检查纳入交通执法2.0系统。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每月不定期联合开展汽修行业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1次,加强对现有经过备案合法经营汽修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烤漆作业规程,规范经营行为。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对汽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对无废气收集装置和无合格检测报告的烤漆房,一律予以拆除取缔。

(四)制定出台《沭阳县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长效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违法信息共享等常态化监管机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4日至2025213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55172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jtzzb@163.com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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