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四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农光互补项目重光轻农,宿豫区兴塘河大兴镇10MW农光互补等项目存在抛荒、撂荒现象。”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农光互补项目重光轻农,宿豫区兴塘河大兴镇10MW农光互补等项目存在抛荒、撂荒现象。
二、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复耕复种,加强宣传引导,防止出现抛荒、撂荒现象。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9月底前完成宿豫区兴塘河大兴镇10MW农光互补等项目抛荒、撂荒土地复耕复种。
(二)开展全市农光互补项目耕种情况排查,对存在抛荒撂荒的即知即改,加大宣传引导,防止出现抛荒、撂荒问题。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宿豫区大兴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责任,兴塘河大兴镇10MW农光互补项目抛荒、撂荒土地已于2024年9月底前复耕复种;11月22日,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与大兴镇相关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大兴镇10MW农光互补项目复耕复种工作进行了验收。同时宿豫区组织区发改局、资规分局、农业农村局、大兴镇等单位细致排查了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耕种情况,加大宣传引导,防止出现抛荒、撂荒问题。
(二)2024年9月,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农光互补项目耕种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牵头开展农光互补项目耕种情况问题排查,并对宿城区、泗洪县进行了督查、抽查,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督促各县区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各县区由发改局牵头,会同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过备案资料筛选、现场查看等方式细致排查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耕种情况,经排查,全市共有11个农光互补项目,有3个项目存在部分抛荒、撂荒现象。经由属地发改局会同资规分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验收,均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复耕复种。该问题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6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52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nyc84338520@126.com。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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