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八项“扬尘管控制度“变形走样”。《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但抽查的40个工地中,有15个工地监理职责落空。《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对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均有细化标准,督察发现16个工地存在未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露天拌和砂浆、施工道路积尘重等问题;新盛街壹号院等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还出现落实“北京市”等相关规定的内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扬尘管控制度“变形走样”。《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但抽查的40个工地中,有15个工地监理职责落空。《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对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均有细化标准,督察发现16个工地存在未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露天拌和砂浆、施工道路积尘重等问题;新盛街壹号院等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还出现落实“北京市”等相关规定的内容。
二、责任单位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压紧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将扬尘污染监理落实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日常考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监理责任,2024年9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监理单位排查整改。
(二)开展全市工地监理实施细则、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编制情况排查审核。存在问题的,2024年9月底前完成修编,并严格做好现场扬尘管控。
(三)对照《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宿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宿迁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等,对全市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严格执法监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已将扬尘污染监理落实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日常考评考核,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监理单位已完成排查整改;全市在建项目已重新修编上报监理实施细则、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地住建部门对全市工地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已完成排查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4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87561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2928664868@qq.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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