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四十一项“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扬尘管控不够严实,南苑丽居等7家工地扬尘监理实施细则或扬尘治理方案中,出现落实“广东省”“成都市”等相关规定的内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扬尘管控不够严实,南苑丽居等7家工地扬尘监理实施细则或扬尘治理方案中,出现落实“广东省”“成都市”等相关规定的内容。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责任,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将扬尘污染监理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日常考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监理责任,对全县各个工地的扬尘监理实施细则及扬尘治理方案内容审核排查,存在问题的,督促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参照《宿迁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排查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沭阳县已将扬尘污染监理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日常考评考核,对全县在建工地扬尘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完成排查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4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87561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2928664868@qq.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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