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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2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四十一项“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扬尘管控不够严实,南苑丽居等7家工地扬尘监理实施细则或扬尘治理方案中,出现落实“广东省”“成都市”等相关规定的内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扬尘管控不够严实,南苑丽居等7家工地扬尘监理实施细则或扬尘治理方案中,出现落实“广东省”“成都市”等相关规定的内容。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责任,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将扬尘污染监理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日常考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监理责任,对全县各个工地的扬尘监理实施细则及扬尘治理方案内容审核排查,存在问题的,督促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参照《宿迁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排查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沭阳县已将扬尘污染监理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日常考评考核,对全县在建工地扬尘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完成排查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4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87561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2928664868@qq.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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