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一项“绿色发展考核指标权重偏低”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一、绿色发展考核指标权重偏低。2021—2023年,宿迁市对县(区)及经开区(新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绿色发展考核权重大幅低于省对市考核,2022、2023年不足省对市考核权重的一半,县(区)对乡镇(街道)考核权重进一步收窄,且普遍存在缺项漏项,绿色导向作用逐级递减、弱化。督察发现,沭阳县未设置地表水考核指标,泗洪县仅设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两县汛期断面水质下滑严重,部分断面甚至出现劣Ⅴ类;沭阳县贤官镇2023年PM2.5浓度排名全市倒数第二,但在县高质量考核中仍获第一等次,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
二、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委组织部。
四、整改目标
加大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分值权重,在不计算市考特色指标分值情况下,确保不低于省对市考核权重。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管控并重,采取“目标值+月度积分”考核方式,切实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加大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在不计算市考特色指标分值情况下,不低于省考权重。同时,强化减分约束。
(二)加强对县(区)、市功能区考核指标体系审核把关,明确生态环境相关指标分值权重不得低于市考权重。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5年市对县(区)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标省考设置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并参照省考做法采取目标值+激励分方式进行考核,分值权重由2023年度3分、2分提升至5分、5分,与省考保持一致。同时,设置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减分事项,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地表水断面水质出现劣V类、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上直接扣分,进一步强化减分约束。
(二)2025年各县(区)考核体系中,均参照设置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生态环保相关指标,分值权重与市考保持一致。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向市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6808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skhb@163.com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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