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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十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17 来源: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项“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四十、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沭阳县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力度不够,持续抓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不强。绿色发展考核作用不够鲜明,2021年沭阳县对镇街绿色发展高质量考核中未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指标,2022年、2023年考核权重仍远低于省对市考核,桑墟镇2022年PM2.5浓度全市倒数第一,但在当年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仍获得第一等次。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委组织部。

四、整改目标

对标对表市考体系,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指标分值权重。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加大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分值权重,切实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确保不低于市考权重。同时,强化减分约束。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修改完善县高质量考核办法,增设地表水考核指标,提升县对乡镇(街道)高质量考核生态环保指标分值比重。2024年沭阳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分值12分,高于市考分值。

(二)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确定为“第三等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经综合分析研判,直接确定为“第四等次”。并在对县级机关单位考核中,将生态环境作为扣分项,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理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向市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6808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skhb@163.com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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